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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山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台山市审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 2019-05-14 02:29:23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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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和《台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职责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党组对本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推荐自学读物、落实学习会务、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

()审计工作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以及台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自学。中心组学习秘书根据上级党委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及本局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及时向中心组成员配发推荐明确学习书目,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和日常自学学习内容、学习心得应认真记录在个人学习笔记本中。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审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股室、深入审计现场,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调研可由党组统一组织,也可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等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1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审计工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学习要求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到基层联系点上党课活动,每年到扶贫点或党建结对联系点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不得以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要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把关,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课堂现场管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六、学习管理

()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后由局党组审定施行,并报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党组还应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委、江门市委、台山市委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学习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成员学习应使用专用记录本 ,学习记录应包括时间、专题、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发言情况等基本要素,组织专题报告会的,还应当记录报告提纲。

()学时管理。集体学习研讨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形式,应当保证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每次时间为半天以上,其它形式的学习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体学习研讨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党组书记或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体学习研讨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总学习次数的1/4

()督查考核。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包括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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