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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司法局“双公示”事项目录(行政处罚)
  • 2016-06-22 01:53: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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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九)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九)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一)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三)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五)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七)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八)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六)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二)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七)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十四)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八)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十一)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九)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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