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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劳资纠纷
  • 2018-05-07 01:04: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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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劳资纠纷,有效主张了双方的权益,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去年某日,我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林某在上班期间因为车辆放行问题与林某龙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期间林某用弹簧刀划向林某龙脖子,致其受轻伤。市人民法院对林某故意伤害罪作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事判决(刑期自20171025日起至2018524日止)。林某母亲刘某萍认为其儿子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正当防卫行为导致故意伤害林某龙事件发生,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儿子林某在伤害事件发生前尚未领取的工资及服刑期间的工资。物业公司认为林某因为触犯刑法,不应当支付服刑期间的工资,双方就此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刘某萍就林某劳动补偿款事件致电12345热线反映要求解决,并扬言如果物业公司不对其儿子进行补偿会通过上访等方式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水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签署调解协议书)

物业公司就与林某的劳资纠纷向水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水步司法所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刘某萍,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一方面告知刘某萍,林某在故意伤害事件发生前的工资物业管理公司应无条件支付,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属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对刘某萍解疑相关法律后,刘某萍表示林某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处罚,但是自己儿子是因为履职期间保护自己而发生的故意伤害行为,而且家里经济困难,希望公司可以对其家庭给予补助。在摸清实情,找准焦点之后,调解人员本着和平解决的原则,通过先“背对背”沟通,再“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与林某自20171025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由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现金15000元给林某,该款项包括林某在物业公司就业期间尚未领取的工资及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至此,该纠纷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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