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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党政班子工作制度
  • 2011-08-22 02:06:28
  • 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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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党政班子工作制度
 
为了明确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提高整体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司法局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2、个人分工负责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班子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凡属司法局的重大决策问题,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书记和成员享有平等权利。
3、每位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4、要全面了解和熟悉分管工作情况,从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创造性地落实好分管工作。
5、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也要关心,要和其他成员加强沟通和搞好协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分工不分家。
6、对分工中有交叉的工作,尤其要加强沟通,做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精诚合作。
二、局领导班子的职责
7、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全局大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和党组民主生活会。
8、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按分工责任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主任科员协助党组管好局工作。
9、党组书记、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党组书记、局长指定党组副书记或副局长负责留家工作。
三、会议制度
10、局党组或党组扩大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党的建设,干部的任免,人员的调动和重要财务开支,基建项目等重大问题。
11、局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和确定各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讨论决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部署、检查、总结工作,并对决策的实施和具体分工组织落实。
1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处、办、股、所的主要负责人和社团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对各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和人员管理,实行统一布置,明确任务,研究措施,各司其职,组织实施。
13、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指局党组和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成员要从全局出发,从团结出发,从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设出发,实行开诚布公,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4、各种会议均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到会人员、议题、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及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四、文件审批和签发制度
15、以司法局名义发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有关决定、通知、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文件,须经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局长签发。
16、单项的、业务性的工作通知、请示、报告,由分管副局长知会局长后,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17、各种简报、信息、总结等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18、各类文件在签发前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稿,确保文体规范和有无重复发文。
19、上级来文,由办公室主任归类呈分管领导阅批转办。
五、其他事项
20、党组成员、副局长因公出差离开台山要事前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并安排好有关工作。同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通知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因私离开台山,要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党组书记、局长离开台山,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21、各种公务接待一般以对口接待为原则,分管领导在事前应向局长报告,由行政股统一安排。
 
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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