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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2018-11-27 03:37:42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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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台山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台办发〔20183号)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山市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台党廉发〔20184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任务,对标中央关于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决策和《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江门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台山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风、惩腐、肃贪不放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营造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通过3年不懈努力,实现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水准明显提升,陈规陋习得到有效破除,农村政治生态更加清朗,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办股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基层反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职责研究布置和检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切实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一线优势,督促指导各司法所、调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深入各村(居)排查走访,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挤压黑恶组织的滋生空间。

(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摆放展板、派发宣传单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切实营造全社会积极同黑恶势力进行斗争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及公共服务工作职责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谈话提醒工作,做好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公共服务领域“吃拿卡要”等问题排查和信息收集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启动预警处置机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方式发出预警,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纪检组要切实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定期研判正风反腐形势,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严格监督责任落实。要把基层正风反腐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扫黑除恶等领域的专项巡察。督促各处办股所落实基层正风反腐各环节责任,对推进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提醒,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并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三)实行台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线索摸排、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等汇总工作,分别建立相关台账并做好台账整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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