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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喜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
  • 2011-08-22 07:40:01
  • 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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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喜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

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

 

近日,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联合作出了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榜上有名,成为全国328个先进县(市、区)之一。这是全市人民的一大喜事,也是对我局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肯定。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紧紧围绕职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确定重点普法对象,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列为重点普法对象;二是完善学法制度,推行并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党委(党组)集中学法达到每年40学时以上。三是丰富学法内容,对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进行了《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招标投标法》、《物权法》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是协调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2007年起,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必修课,以当面授课和电视光纤传播等形式,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上的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将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除了全市的培训、轮训外,我局还积极联系有关单位、镇(街、场)组织法律培训活动,如针对换届选举后的两委干部举办基层维稳业务巡回培训班等。同时,认真履行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积极组织、指导、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成员单位的效能和联动作用,共同完成全市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任务。全市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市、法治镇(街、场)创建活动,有力地激励全市干部群众在新的形势下开拓创新,推动法治台山建设再上新台阶。五是创新普法载体,全面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分别通过“送法进乡村”、协调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参与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调解工作、在电台举办《法治热线》专栏节目、组建和完善四级法制宣传阵地、举办法律咨询和维权活动、举办法制文艺活动、推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活动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正确引导群众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我市公民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够较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项公务;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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