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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政治工作制度
  • 2011-08-22 02:06:48
  • 来源: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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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政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责任制。
    ㈠局党组对全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局党总支负责全面实施;
    ㈡党组成员对分管处办股所,既抓业务工作,也应抓好分管处办股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㈢局政工办具体负责全局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门的思想政治学习);
    ㈣各党支部和团支部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要积极配合局党组和政工办的工作,主动做好本支部党员、共青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㈤处办股所领导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做好本处办股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及时向党组或政工办反映员工的思想动态,汇报队伍的情况。
    二、实行思想政治教育与加强制度管理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
    ㈠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原则上规定每周安排两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
    ㈡制定政治思想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㈢实行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汇报制度;
    ㈣健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
    ㈤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三、实行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日常生活中对干部、职工遇到的以下各种情况,领导干部、政工办必须亲自出面做工作。
    ㈠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有病住院时要及时探望;
    ㈡干部、职工父母来局探望子弟时,要主动热情接待,并介绍情况;
    ㈢干部、职工外出执行任务或学习时要提出要求和希望,回来要汇报;
    ㈣干部、职工结婚前要提出晚育和勤俭办婚事的可行措施;
    ㈤干部、职工遇到困难时要及时帮助解决;
    ㈥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㈦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一时出了差错,要给予同志式的热情帮助;
    ㈧每年各个节日要及时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到场;
    ㈨各部门进行思想分析会时,分管领导要主动参加。
    四、实行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做到:
    ㈠在研究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研究思想政治工作;
    ㈡在布置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布置思想政治工作;
    ㈢在汇报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汇报思想政治工作。
 
 
                            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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