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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程、喻宗方、郭水华、杨文龙、冯宇健、李记全、杨永平诉江门市台盛铝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裁决/视为撤诉公告
  • 2026-10-22 09:12:44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小】

江门市台盛铝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喻宗方、杨文龙、冯宇健、李记全、杨永平诉你公司(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本委于2026年10月15日分别作出台劳人仲案字[2026]649-2、649-4、649-5、649-6、649-7号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向喻宗方支付2026年6月和7月工资合计9532元。

  由被申请人向杨文龙支付2026年5月、6月和7月工资合计12282.3元。

  由被申请人向冯宇健支付2026年4月、5月、6月和7月工资合计24434元。

  由被申请人向李记全支付2026年4月、5月和6月工资合计17828元。

  由被申请人向杨永平支付2026年5月和6月工资合计6293元。

  杨文程、郭水华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庭审,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联系你公司(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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