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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江门市屠娇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6-05-28 11:17:23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台人社监字〔2026〕第51号

欠薪单位名称:江门市屠娇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台山市台城圣堂坑工业区30号第2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EA3DQF1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黄华爱

身份证号:4417811983*******6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6年4月29日,邝仲贤、黄泽华和朱华茂等32人向我局投诉反映江门市屠娇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他们32人2026年2月至4月工资共计347409元。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我局已依法立案处理。随后,我局于2026年4月30日向江门市屠娇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台人社监字〔2026〕第51号),但你单位拒收。我局于2026年5月20日通过到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公告《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台人社监字〔2026〕第51号),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于2026年5月26日15时前到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逾期未前往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也未委托有关人员到我局协助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华爱于2026年6月3日15时前到我局综合执法股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东城大道92号

  联系人:钟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15538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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