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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樟棚:
本委受理你诉台山市金利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5]947号),现因无法联系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和开庭通知书,公告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收到本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二、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三、申请人应在开庭调查前完成举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开庭前提交证人名单。
四、申请人若同意进行庭前调解的,请于开庭前告知仲裁员。
五、本庭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
六、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龚海凤,书记员马杏萍。
本受理、举证、调解建议和开庭通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注:申请人收到本通知后可于办公时间到本委领取受理、举证、调解建议和开庭通知。本委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联系电话:0750-55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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