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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等28人诉台山市恒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 2025-08-04 18:00:12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台山市恒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详见附表):

  一、李玲等9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25年4月18日起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李玲等9名申请人2025年3月工资金额如下:李玲1900元、石才弟1900元、龚振清1900元、卢小连1900元、郑贵芬1900元、甘文梅1900元、莫焕凡1900元、黄永忠1900元、郑小宝1900元。

  三、驳回其他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由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全额支付。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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