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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 2024-03-12 12:00:27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刘文和:

  本局受理广东惠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你本人(身份证号码:433025197702****10)受伤而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台人社工认字〔2024〕12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文和于2023年12月14日工作期间所受的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并肺挫伤、左侧少许气胸属工伤)]。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台人社工认字〔2024〕12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按规定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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