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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411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人社发﹝2020﹞50号)的规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现将申请补贴企业的审核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 0750-5524398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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