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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宣传——典型案例(二)
  • 2026-07-10 17:23:22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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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参保名义进行诈骗被判刑。

  某市社会人员林某向社会群众宣称“只要缴纳介绍费,不用上班就能领取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虚构事实骗取群众财物。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以办理挂靠公司的名义收取90名社会群众介绍费82万元,并在前期发放部分工资骗取更多群众信任,共骗取社会群众54.94万元。2019年,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三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清偿被害人损失。

  案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一是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二是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也无法保障权益,往往出现部分公司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卷款跑路;三是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四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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