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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参保没保障。
2020年8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保人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参保人钱某通过无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含网络平台)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驳回有关要求赔偿违约金、赔偿金、经济损失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人社部门依法处理。
案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也无法保障权益,往往出现部分公司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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