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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2018年底前取得“四证”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
  • 2020-02-21 17:23:1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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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以及台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台财工〔2020〕1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计划发放我市普通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

       经核算,符合2015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开工令,2018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办理好船舶“四证”(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的钢质或玻璃钢渔船共16艘,拟发放补助资金937万元(中央补助资金86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9万元)。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止,共7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我局如实反映。公示后如无异议,将报台山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并发放资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投诉举报电话: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3276995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5582424


附件:2018年底前取得“四证”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表

附件:2018年底前取得“四证”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表.xls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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