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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永超同志评定烈士申报的公示
  • 2016-05-25 09:06: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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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教导员刘永超于2014125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到歹徒持刀行凶,全身被刺伤20多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刘永超同志符合第八条“(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和“(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规定,拟追认刘永超同志为革命烈士。

现根据《台山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将刘永超同志评定烈士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201663止。

意见受理单位:台山市民政局优抚安置与双拥股

联系电话:550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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