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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2015-12-17 07:04:5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根据《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我局起草了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台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7505500165

  2.电子邮箱:tsmz5500165@126.com

  3.通信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9号台山市民政局(邮编529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117

 

 

 

台山市民政局

20151217

台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岗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粤民发〔201592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岗位补贴对象

为各村在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具体名单以各镇(包括街、场,下同)报市民政局备案的名单为准。如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由村级党组织委员、村民小组长或企事单位职工等兼任的,其岗位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双重发放。今后,凡是违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回避制度的,当选无效,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建立岗位补贴统一发放制度

(一)岗位补贴的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由基本补贴、社保补贴、绩效补贴、发展经济奖励、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构成,实行补贴总额“打包”制。在享受“打包”制岗位补贴后,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等缴费全部由本人负责,村委会也不得再以加班费等名义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放其他补贴。

(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村“两委”成员补贴标准的四分之一计算,即每人每月625元。

(三)不分类别,统一标准。本届不分职务高低,不分村规模大小,实行当选人员全员补贴、统一补贴标准。下一届,根据村规模核定职数,对于超出职数部分由本村全额承担其岗位补贴。

三、经费保障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上由市、镇级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一档:台城街道、大江镇和赤溪镇,市财政负担10%,镇负担60%,村负担30%

  第二档:白沙镇、四九镇、水步镇和广海镇,市财政负担35%,镇负担35%,村负担30%

  第三档:斗山镇、冲蒌镇、川岛镇、三合镇、都斛镇和海宴华侨农场,市财政负担40%,镇负担30%,村负担30%

第四档:端芬镇、海宴镇、汶村镇、深井镇和北陡镇,市财政负担50%,镇负担20%,村负担30%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预定分配方案支付相关贫困村,以减轻贫困村负担。相关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各镇可根据自身财政状况,适当调整村的负担比例,对负担困难的村给予补助,确保岗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拖欠情况发生。

 四、岗位补贴的发放

(一)岗位补贴的发放。市财政负担部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月划拨到各镇,其余部分由镇村统筹,按月足额核拨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个人。

(二)特殊情况处理。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或罢免的,其岗位补贴应当从事发后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2.补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岗位补贴从当选的下月起计发。

3.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岗位补贴与评议和考核情况相挂钩。评议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岗位补贴标准的一半计发,并从公布评议和考核结果的下月起实行,直至下一年度评议和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时,并从公布评议和考核结果的下月起恢复全额岗位补贴。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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