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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2014〕168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市直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现将《台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作为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质依据。
台山市民政局
附件:
台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
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第一批)
台山市挚爱社工服务中心
台山市同乐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台山市预防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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