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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台山市水步镇新城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台民社〔2017〕36号)
  • 2017-11-14 03:11:4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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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步镇新城幼儿园:

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等文件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登记成立台山市水步镇新城幼儿园。

二、台山市教育局为你园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管理职责;我局为你园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你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你园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必须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及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531日前依法到我局年检。

此复

 

20171113

 

抄送:台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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