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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台山台城仓下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台民社〔2017〕26号)
  • 2017-09-27 07:11: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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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台城仓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等文件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登记成立台山台城仓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管理职责;我局为你站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你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该站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必须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及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531日前依法到我局年检。

此复

 

2017920

 

抄送:台山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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