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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社会福利院室外给水管道迁移项目采购通告(第二次)
  • 2026-09-15 14:54: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社会福利院室外给水管道迁移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实际履约工期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三、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261792.05元(含税包干总价,涵盖所有施工、措施及安全文明等全部费用)。

四、项目采购需求

实施台山市社会福利院室外给水管道迁移项目全部施工工作,主要包含:原有给水旧管拆除、废弃管材清运处置、新旧给水管道接驳、给水管道埋地敷设、管道明装敷设、原有路面破除、路面修复恢复、拆除建筑垃圾清运、管道水压试验、通水调试、竣工移交等全部工序内容。施工须满足供水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迁移完成后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报价人要求

(一)项目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其他情形。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与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项目参与报价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2);

3.项目总报价表、报价明细表;

4.项目工作方案,包含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急处置方案、质量验收方案等内容;

5.参与报价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反映单位概况、工作团队成员情况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主要工作业绩、企业资质、良好管理制度和信誉等情况资料);

6.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7.过往类似项目案例相关佐证资料(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结算凭证等可核验材料,无佐证的业绩不予认可)。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报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报价人应知悉最低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条件。

七、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三份(资料需加盖骑缝章),材料需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收件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39号3楼台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750-5531312。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6年9月22日17时30分前将相关报送材料送达到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附件:1.项目参与报价及履约承诺函.docx

                   2.台山市社会福利院室外给水管道迁移项目综合评分表.xlsx


 

                                台山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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