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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台山市殡仪馆饭堂食材的安全性、新鲜及品种的多样性,我馆现对台山市殡仪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争。届时,我馆将依据报名单位的资质、实力和报价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承接商,请报价单位提交报价同时提供相关业绩和资质佐证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殡仪馆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二年。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配送品种:鲜肉类、蔬菜类、鲜果类、禽蛋类、水产类、包点、奶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等。
(二)采购要求:
(1)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季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周,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中标供应商须每季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及市场同类型货物比价清单,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参照江门市发改局公布的江门菜篮子价格(包括菜篮子价格动态以及菜篮子价格行情),如无菜篮子价格的,以台山市区内市场调查的市场价格为准;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3)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三)项目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综合评分(见附件),按总评分排名确定1家供应商。
(四)服务期限:两年(24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86万元(大写:捌拾陆万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结算。
四、供应商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下单后将食材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二)如遇特殊情况需加单配送食材,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
(三)供应商配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污染、变质、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能异常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包装完好,通过正规供货渠道采购,流程可追溯。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供应的食材。
(四)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发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给予该月供货款10%的折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
我单位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项目报价、服务计划、经营场所、人员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一式三份(资料需加盖骑缝章)需密封装袋,袋上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收件地址:台山市台城石华路66号台山市殡仪馆业务室。联系人:葛小姐,联系电话:0750-5502875。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6年 8月20日17时30分前将相关报送材料送达到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附件:
台山市殡仪馆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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