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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台山市对虾养殖行业协会自2018年起连续8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台山市对虾养殖行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台山市对虾养殖行业协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台民社管行处告〔2026〕00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台民社管行处听告〔2026〕0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台山市对虾养殖行业协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台山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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