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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台山市特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低保人员核实项目采购第二次询价通告
  • 2023-07-19 17:18:5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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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特困和低保人员救助制度,做好2023年台山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低保人员核实项目的运营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台山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低保核实服务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台山市特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低保人员核实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止。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所涉此次项目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能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才、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工作协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其他情形。

  四、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协助台山市民政局开展2023年台山市特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低保人员核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通过集中评估、上门评估和入户调查等形式,对全市约1400名特困、低保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入户调查工作,同时要如实填写《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确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并汇总数据录入系统,评估和入户调查工作及其数据录入需在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尊重受评估对象意愿,评估标准统一采用《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江民〔2019〕151号)文件的标准,完成评估工作。

  (三)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提交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

  (四)评估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提交《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台山市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汇总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汇总表》;提交救助对象现场入户的全身相片一张并标注姓名(评估对象资料需按照镇(街)、村(居)及类别进行归档),档案需含纸质件和电子版文档。

  (五)评估项目完成后,协助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随机组织复核评估。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74500元(含第三方评估经费),投标人须对2023年台山市特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低保人员核实服务项目采购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参与询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参与询价及履约承诺函;

  (三)项目总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和项目工作方案;

  (四)参与询价人基本情况介绍;

  (五)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七)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3年4月至6月)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台

  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39号台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联系人:陈妙云,联系电话:0750-5538319。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3年7月28日17:30分前将相关报价材料送达到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特此通告



  台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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