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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界定
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三)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未经登记”,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撤销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活动”,是指在台山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一)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index)进行查询;
(二)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index/)进行查询;
(三)联系台山市民政局进行查询:电话5502025,工作QQ2795964886。
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方式向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5502025
举报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9号,台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台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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