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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慈善名义设置旧衣物等废旧物品回收箱。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慈善事业的形象。为加强慈善公益活动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台山市范围内违规设置的旧衣物等废旧物品回收箱。
二、整治内容
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5日。
四、整治措施
1.按照“谁摆设,谁清理”的原则,对未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及个人设置的旧衣物等废旧物品回收箱,有关组织或个人须在2022年1月15日前自行清理。
2.2022年1月16日起,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清理的以公益慈善名义设置的旧衣物等废旧物品回收箱和未办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的、不符合要求的回收箱,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清理。
联系人:陈长谊 电 话:5502026
特此通告
台山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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