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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 2021-11-15 17:22:36
  • 来源: 台山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民政局
  • 【字体: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9〕3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74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租房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6.5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98元以下,具有台山市城镇户籍3年或以上,且符合上述第1、3、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74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租房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以下。

  (二)家庭财产净值人均6.5万元以下;

  (三)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位于台城城区(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在台城城区工作累计满1年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并且申请时仍处于劳动合同存续期,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申请位于我市工业新城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或位于台城城区(规划红线内)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在本市工作累计满3个月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并且申请时仍处于劳动合同存续期,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三)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3411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租房的,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在本市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

  (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11元以下;

  (三)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在本市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二)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11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者就业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租房的,允许由所在企业采取团租的方式进行申报。

  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与其签订有效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山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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