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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台山市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的运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民〔2018〕85号)文件要求(文件有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公开)。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台山市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或医养结合机构,业务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一定数量且与“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台山市民政局将对报价人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为台山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具体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尊重受评估对象意愿,评估标准统一采用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的标准,完成评估工作。
(2)通过集中评估以及上门评估等形式,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同时要如实填写《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对名册中特困人员需填写),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并汇总数据录入系统,评估工作及其数据录入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提交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
(4)评估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提交《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台山市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汇总表》;提交评估对象现场评估的全身相片一张并标注姓名(评估对象资料需按照镇(街)、村(居)及类别进行归档)。
(5)评估项目完成后,协助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随机组织复核评估。
(二)服务数量
1.服务对象及服务人数。
1.1服务范围:台山市17个镇街所属的村(居)、社区。
1.2服务对象人数:4030人(名册由我局提供)。
1.3政府评估对象范围
2021年具有我市户籍的以下三类居民纳入评估对象范围: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2)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三)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伍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
2.明确工作纪律。成交供应商开老年人评估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对外泄露评估对象个人信息。
3.保持中立性。成交供应商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利益相关方左右,并接受监督。
4.服务人员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上岗前必须保持评估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上门评估人员必须持有江门市民政局颁发评估员证书,不得安排无评估员证书人员入户进行评估工作。
5.供应商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强。
6.供应商在项目开展时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0000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350000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3500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七)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予以拒收。收件地址:台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台山市桥湖路39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5538319。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1年8月13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台山市民政局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项目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评审结果按台山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台山市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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