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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台山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运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台民〔2021〕28号)的要求(文件有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公开)。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台山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运营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建筑装修相关经验,具有家庭适老化改造所必需的方案设计和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台山市民政局将对报价人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数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台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为台山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具体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报民政局审核后实施改造;
(2)根据核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存档:
(3)根据市民政局和各镇(街)相关要求配合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二)服务数量
1.服务对象及服务人数。
1.1服务范围:台山市台城街道办、水步镇所属的村(居)、社区。
1.2服务对象人数:2021年完成政府资助对象改造任务量18户(其中台城街道办10户、水步镇8户,在我局提供的名册中选取)。
1.3服务群体类别:分为政府资助对象与自费对象两类。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自费对象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由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对象自费负担。
1.3.1政府资助对象
2021年起,具有本市户籍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列入适老化改造政府资助对象。
1.3.2自费使用对象
指除政府资助对象外有需要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其他老年人。
(三)服务要求
1.加强管理能力。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伍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依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2.明确工作纪律。成交供应商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保持中立性。成交供应商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利益相关方左右,并接受监督。
4.服务人员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上岗前必须参加业务培训,具有相应业务能力。
5.供应商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强。
6.供应商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其业务熟悉。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5200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45200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452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六、报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七)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我局予以拒收。收件地址:台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台山市桥湖路39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5538319。
八、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1年8月9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台山市民政局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有承接过民政部门类似项目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评审结果按台山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台山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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