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1 | 党内 法规类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民政系统全体党员 |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提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 | 1.将党内法规列入各支部学习计划。 2.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讲座。 3.组织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 机关党委 办公室 |
2 | 综合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民政系统工作人员 |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干部履职能力。 | 1.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2.组织法律知识考试。 3.开展法律自学。 4.结合党日、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 办公室 机关党委 |
3 | 社会 救助类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社会大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 |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服务困难群众,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 | 1.开展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宣传进社区、下基层活动。 2.实地走访困难群众,精准普法。 3.通过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宣传。 | 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 |
4 | 基层 政权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广大人民群众 |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 1.在村(居)委会和其他显眼位置摆放咨询台,发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册。 2.利用村(居)委会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网络信息平台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 | 基层政权和地名管理股 |
5 | 社会 事务类和社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 婚姻登记机关、殡葬工作人员、残疾人、社会大众 | 领会和掌握社会事务类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范婚姻、殡葬等事务管理。 加强社会工作宣传,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规政策。 2.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3.开展社会事务工作人员培训。 4.以案释法,报送典型案例。 5.在社工中开展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 社会事务股 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股 |
6 | 区划 地名类 | 《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从事区划地名业务人员,社会大众。 | 普及区划地名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实现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 1.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从事区划地名人员进行普法。 2.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和解答。 | 基层政权和地名管理股 |
7 | 养老 服务类 |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社会大众 |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爱老助老良好氛围。 | 1.印制宣传物料开展宣传。 2.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进行政策法规宣讲。 | 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 |
8 | 儿童 保护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民政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大众。 | 提高民政系统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广泛凝聚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识和舆论氛围。 | 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 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股 |
9 | 慈善 事业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慈善组织、社会大众 | 普及慈善知识,规范慈善行为,宣传慈善文化。 | 利用中华慈善日等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传。 | 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股 |
10 | 社会 组织类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大众 | 提高社会组织法规政策的知晓度,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 1.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和咨询解答工作,并通过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普法宣传。 3.以案释法,报送典型案例。 4.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主题活动。 | 社会组织 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