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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编制《台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询价通告
  • 2020-09-07 17:29: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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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委托编制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事项

  委托编制《台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我局拟编制规划共两份,分别为《台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针对民政事业整体的发展规划)和《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针对民政事业中的养老业务专项发展规划)。

  (二)项目要求。

  进行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摸清底数、了解需求、找准问题、确定思路)、具体编制(草拟规划框架和内容,包括明确主要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协助进行专家论证、形成规划送审稿等部分内容。

  (三)项目预期成果。

  形成《台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承接单位的服务期限为本项目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要求按时提交工作大纲、初步方案、最终报告等工作成果。2020年11月底形成《台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初稿,2021年3月底形成符合政府规定形式且经台山市民政局确认的送审稿。台山市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二)承接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三)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半年内,承接单位必须与询价人保持全面沟通,积极跟进,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

  (四)承接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承接单位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台山市民政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接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五、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应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承接单位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拥有专业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项目调研、数据分析、规划评估等,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调查标准,符合约定目标与内容。

  2.熟悉台山市民政事业相关政策及规划编制情况,能够准确把握台山市民政事业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

  3.应根据综合调研法、文献检索法、数理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开展本课题的研究。

  (四)承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按询价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正式员工,应不少于3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三个月以上)。项目组成员需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满足同等要求,并具有相关经验,研究团队成员也应优先考虑具备相关经验。

  (五)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询价通告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30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研究机构的利润。由机构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报价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项目研究运营成本的报价。

  (四)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五)各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台山市民政局(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39号),联系人:陈淑清,联系电话:0750-5509930。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0年9月9日下午17: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台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台山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通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和商务响应性评分

价格合理性评分

权重

70%

30%

分值

70

30

  特此通告

  附件:参与询价文件格式及要求.docx



台山市民政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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