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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状况 核查(年审)工作的通知
  • 2020-06-05 15:35:05
  • 来源: 台山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民政局
  • 【字体: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20年民政救助对象家庭状况核查(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年审)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6月30日。

  二、核查(年审)范围

  2020年5月前在册的民政救助对象。

  三、核查(年审)形式

  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按职责做好协助工作,对在册民政救助对象开展入户核查。

  四、核查(年审)内容

  (一)家庭成员状况。

  (二)家庭收入状况。

  (三)家庭财产状况。

  各镇(街)在入户核查时,对以上状况有变化的救助对象,应复印对应资料存入其救助档案,并在资格审查(年审)表中注明发生变化后的状况。同时应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中进行资料变更,变更后通过系统提报我局审批,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后,将附件1-6报送至我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民政救助对象核查是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扶贫政策息息相关,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保障。请各镇(街)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安排好人员开展救助对象状况核查(年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核查工作。并将完成入户核查的民政救助家庭的证件送我局盖章。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

  各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户认真调查,做到不漏一户。发现救助对象已脱贫、死亡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逐级上报予以停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严格落实责任。

  核查(年审)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台山市城乡居民低保资格审查(年审)表.docx

            2.台山市特困供养人员资格审查(年审)表.docx

            3.台山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审查(年审)表.docx

            4.        镇2019年度低保年审汇总表.xlsx

            5.        镇2020年度特困年审汇总表.xlsx

            6.        镇2019年度低收入年审汇总表.xlsx



  台山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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