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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居家无障碍,亲人更有爱
  • 2020-07-01 15:22:38
  • 来源: 台山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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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姨,1956年9月出生,现年62岁,是二级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人,婚后育有一儿一女,自丈夫2015年去世后就一直呆在房间没有外出过,跟村里的邻居缺少交流、沟通。

  大女儿婚后嫁到台山市某镇,育有一双儿女,目前没有外出工作,在家照顾孩子,生活比较拮据,每月仅支付500元给邻居的阿姨作为刘姨的生活费,正常情况下,刘姨的三餐是由邻居阿姨送到家中的,女儿有时候会过来探望刘姨,并给刘姨带一些饼干和饮用水。小儿子未婚无业,赌博欠债潜逃在外。

  刘姨因为行动不便,加上房间的床已经毁坏,床上堆满了塑料瓶,服务对象每天都是瘫坐在地上,天气炎热的时候就是一丝不挂的坐在房间内,大小便也是在房间就地解决,房间垃圾的高度超过80公分,因为没有人清洁整理,房间飘出阵阵恶臭,影响到周围村民的生活。

居家清洁前1.jpg

居家清洁前


  晨光社工接案介入后,认为服务对象是一个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因为女儿和儿子的疏于照顾,让服务对象得到的支持非常低,不能通过家庭支持系统获得良好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老有所养”的目标不能达成。需要和服务对象的女儿沟通,提高服务对象女儿的照顾意识,发挥家庭系统的作用让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服务对象的居家生活环境比较恶劣,需要整合义工、政府等的资源对服务对象的环境进行清理,提升服务对象的居住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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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资源,为服务对象装新床


  社工和服务对象的女儿进行深入沟通,加强服务对象女儿对服务对象的照顾意识,并身体力行的做出行动改变,固定每周有1-2次的探望时间,给予服务对象更好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支持。整合服务对象女儿、社区等资源,清理服务对象家中的垃圾,让服务对象有一个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利于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促进邻里和睦。

社工和服务对象女儿一起回家看望对象.jpg

社工和服务对象女儿一起回家看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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