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民政】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 2020-04-26 16:07:32
  • 来源: 台山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民政局
  • 【字体:    

  近日,台山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迅速会同市14个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保障政策。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我市共有14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每人每月发放1550元。我市将在原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意见》对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如规定申请期限由原来需要不少于一年缩短为6个月,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等。我局通过有效做好政策衔接,切实完善了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标准是:一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未满18周岁。其中,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58386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