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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
  • 2018-11-05 11:05: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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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推动我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的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依法共同制定的村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规则,是共同遵守的一种契约,是村庄(社区)治理水平和村庄(社区)文化的重要体现,具有维护村庄(社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的重要作用,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我市各村(社区)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民〔2017〕96号)要求,全面开展了村规民约制订修订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总体上还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多数村照搬照抄示范文本,全是条款式的,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形式的没有,内容千篇一律,存在村村雷同现象;部分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没有上墙上栏公布,缺乏有效监督,落实不到位;个别村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和修改,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多数村没有推动村民小组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作用不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纠正和防止违宪违法现象。

二、制定村规民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内容要合法,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制定或修订程序要合法,坚持运用“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经过提议修改、确定修订内容、征求具体意见建议,讨论表决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操作。

(二)民主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完善要让村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坚持做到充分协商,不仅要协商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等,还要发动各方代表、妇女、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受损者、持反对意见者等各类群体共同参与商讨,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三)实用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结合本村、本村民小组实际,体现本村、本村民小组实际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村规民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依法而治的原则,对违规处罚要合理适度,真正达到引导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三、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

(一)体现本村特色的内容。村规民约制定应紧密结合本村(社区)、本村民小组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地的风土人情、人文环境、地理和资源等自然条件、人员素质、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等情况,从本村、本村民小组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解决村庄治理、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问题的办法等。

(二)维护生产秩序的内容。如封山育林、护山护林,保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注重消防安全,禁止乱放家畜、牲畜,禁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等。

(三)维护社会治安的内容。村规民约应有遵纪守法、积极创建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的内容。如禁毒、不偷盗、不赌博、不打架斗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特别要把有关禁毒的内容和远离涉黑涉恶势力、勇于举报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四)履行法律义务的内容。如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并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时代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 个字的主题和精髓融入其中。提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讲礼貌、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帮助困难户,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讲文明、讲卫生,搞好环境美化绿化;学科学、学文化、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四、完善村规民约的基本步骤

(一)拟定草案。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理事会应在广泛宣传村规民约重要意义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乡贤人士、社会组织等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拟定本村(社区)、本村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召集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理事会成员进行研究商议,并适时组织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理事会组织征求本村(社区)、本村民小组群众、党员、村(居)民代表、乡贤人士、离退休干部及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中可采取广播、电话、短信和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告知村(居)民并组织讨论,广泛收集意见,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理事会要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村规民约初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应对初稿进行把关。

(三)审核把关。村规民约初稿形成后,应及时报送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把关。镇政府(街道办)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点研究分析村规民约初稿有无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有无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镇政府(街道办)、法律顾问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理事会反馈调整修改的意见建议。

(四)审议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理事会要及时把镇政府(街道办)、法律顾问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报审稿后,提交村(居)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提交村(居)民会议决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进行表决,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村(居)民会议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理事会可采取入户或信函签字等方式进行表决,参加入户或信函签字等表决的数量应纳入参加村(居)民会议人员数量,表决结果应纳入村(居)民会议表决结果。村规民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公布执行。对村(居)民会议、村(居)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村规民约,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理事会要及时进行公布并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各村(社区)将备案后的村规民约在村(居)务公开栏及各小组(小区)张榜公布,并以各种有效形式告知本村(社区)、本村民小组群众遵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促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负起指导修订完善和推动村规民约实施的重要职责,有序推进修订完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指导审核。各村(社区)要加大推动村(居)民小组制订村规民约力度,严格制订程序,经过法律顾问审核的村规民约方可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村规民约表决通过后,要依法报镇(街)备案。镇(街)卫计(社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双重合法性。

(三)鼓励形式多样。村规民约的体例不局限于条款式,也可以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制定。各镇(街)要加强培训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村规民约高度概括为“三字经”、顺口溜、山歌民歌等群众喜闻乐见表现形式,以公约墙、村约碑、道路宣传牌等方式呈现,使其易记、易懂、易行,广泛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建议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参照推介的优秀村规民约范本,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助推台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三)强化实施执行。各村(社区)要引导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善于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在制定村规民约同时,可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成立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村级群众组织,推动村规民约的执行。对遵守村规民约的,可与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中各项评优评先和奖励机制相挂钩。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要善于利用说服教育和居民相互帮助、感化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件,应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

请各镇(街道)在2019年7月、12月将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附件: 1.优秀村规民约范本

2.××村红白理事会章程(样式)

 

 

                                                                            台山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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