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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 2019-09-12 08:58:5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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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完善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党建”的原则和要求,市直单位党组织按照主管行业范围,负责市区内影响力较大、专业性较强、行业监管特点明显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统筹和指导市直单位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镇(街)党(工)委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详细情况见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台组通〔2019〕23 号)。

(二)社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2.支持配合在社会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3.支持配合在社会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纪党员。

5.为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随着新成立社会组织的不断增多和工作人员的变动,为及时掌握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完善监督管理,各社会组织需严格按要求实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工作。

(一)社会组织需报备的重大活动

社会组织需报备的重大活动包括:

1.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2.举办大型广告宣传、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

3.涉外活动,包括与境外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的捐赠和资助,参加境外组织举办的活动,加入境外组织,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的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活动等

4.举办会展、产品展、成果展览等

5.开展评优、评先、等级评估、认证等

6.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7.其他重大活动。

(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程序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分事前、事后报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举办重大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台山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表》(附件1),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先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一式3份);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一式2份)。半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重大活动的,可一次性填报。举办研讨会、论坛、报告会、讲座活动的,需填写《台山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申报表》(附件2),按要求依次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宣传部门等审查报备。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收到社会组织报来的资料后,审查活动内容是否依法依规和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加具备案意见。

3.对已报备的重大活动,举办组织要在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咨询

社会组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网上填报、材料报送等问题时,可通过我局的工作QQ:2795964886或办公电话:5502025进行咨询。

 

附件:1:台山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表

2:台山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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