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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各镇(街)林业工作。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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