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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清算及完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江工信技改函〔2026〕9号),本次是申请“十四五”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算、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及验收(完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请严格对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108号),加强项目清算初审把关,全面核实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信息,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等方式申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本次清算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测算项目。测算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附件7),项目单位主营业务为制造业,且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二)指导企业加紧编制申报材料。请将测算项目清算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对接项目单位,严格按清算工作指引(江工信技改函〔2026〕9号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编制测算项目清算、支持项目入库及验收(完工评价)材料(江工信技改函〔2026〕9号附件8),并从严审核把关清算材料,对推荐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引导企业于2026年10月前完成验收(完工评价);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待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完工评价);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或中途中止实施的支持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资金处置方案,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退回奖励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测算项目网上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7月23日18时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在线提交测算项目清算材料,或通过访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gdii.gd.gov.cn/),在首页点击“数字工信公众服务”进入。
(二)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经我局初审通过后,测算项目申请资料从系统导出带水印打印(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须一致)并连同支持项目入库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公章,已完工的支持项目须单独将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盖公章。电子材料(包括测算项目清算材料PDF盖章版,总投资额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额明细表、铺底流动资金明细表、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等可编辑表格)刻录成光盘。2021-2025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测算项目,可不用提交铺底流动资金有关佐证材料。测算项目清算、支持项目入库及验收(完工评价)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光盘(一式3份)同步报送,请于2026年7月23日前按要求报送到台山市科工商务局(技术改造与节能股)。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申报、项目清算及完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6年7月13日
(联系人:鲍维睿,联系电话:0750-552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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