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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 2023-03-06 14:58:28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3月31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报送我局工业发展股(共一式 8 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所有涉及的资料若是外语的,须翻译成中文。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

(五)近 5 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六)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zip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3月6日

(联系人:伍清娜,联系电话:552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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