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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2-10-24 15:02:47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做好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请各园区、镇(街)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3602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申报。申报企业、园区请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材料(便函〔2022〕3602号附件1、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便函〔2022〕3602号附件3),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汇总报我局技术改造与节能股。(联系人:伍玉英,联系电话:5522168)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3602号).zip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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