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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教育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 2022-03-21 21:54:23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 【字体: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台山市教育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5565821(台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台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监督股(收)

邮编:529200

电子邮箱:tsszsjxtjdg@jiangmen.gov.cn

台山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台山市教育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3项,全部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全部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量为319宗,受理319宗,办理319宗,予以许可318宗。均由本单位实施,并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许可,无受委托实施及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许可事项。其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271宗;学前教育机构9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宗、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26宗,校车使用许可6宗。

(二)依法实施情况

本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按职权范围、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1.依法确立行政许可事项。2021年度,按照广东省和江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文件及目录要求以及市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职权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省教育厅重心下移事项有4项,其中涉及我市的有3项,分别是:对校车安全的检查、对校园安全的检查、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另外1项: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的监督员和检查不涉及我市。这4项权责清单已在事项系统进行调整,涉及我市的3项权责事项均纳入我局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并按要求发布了办事指南。

2.依法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在日常许可审批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和受理条件受理各项许可申请。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文书和办理程序,依法按时办结各许可事项,没有出现超时办结事项。

3.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一是精简审批材料。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二是压减审批时限。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三是延长许可有效期。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四是落实减证便民。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尽可能取消,并将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在部门网站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细化审批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和要点,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并调整压缩审批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全流程执法文书和案卷整理归档,提高审批效能。

(三)公开公示情况

1.完善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依法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标准、办事指南以及各行政许可审批主体股室、依据、程序、条件、办结期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方式投诉、审批表格等信息。同时,按法律法规要求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及公示审批结果。

2.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二是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送319条行政许可信息,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推送271条教师认定许可信息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三是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及年检结果公示。每年市教育局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年检结果。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市辖区内公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抽样结果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目前,抽检单位检查结果正常。

(四)监督管理情况

1.落实民办教育机构准入制度

我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

2.依法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建立本部门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合法、规范、准确、公正。二是开展校车年检和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每年定期开展年度检查,全面覆盖我市所有在运行的校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校车使用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三是通过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对全市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学。2021年完成18所幼儿园办园行为县级督导评估。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1年,我局开展“双随机”检查6次,牵头开展“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1次,共抽检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21所,并完成平台数据录入。五是开展其他形式的检查,如:校园疫情防控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等,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发出整改意见和依法予以处理。

3.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过互联网+督查、12345政府热线平台等渠道受理行政许可的咨询和投诉,自觉接受监督,并及时受理、办处、反馈。

(五)实施效果情况

本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均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意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全年未收到关于本单位行政许可相关的投诉,行政许可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主体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修订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而相关法律法规仅有原则性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没有明确实施主体和详细标准,造成事项实施存在现实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1.认真梳理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实施主体和法律依据,厘清行政执法权力边界,坚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责。

2.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不断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简化手续环节、提升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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