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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教育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1-12-07 15:31:35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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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山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化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教,严格依法履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教育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

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认领、要素补充、审批流程优化和简化等工作,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台山市教育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35项,均没有设置中介服务及收费,群众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办,通过江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精简审批材料方面,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压减审批时限方面,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延长许可有效期方面,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落实减证便民方面,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尽可能取消,并将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在部门网站公布。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要求

台山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台府办〔2021〕6号),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备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11月底,以台山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其中拟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2021年没有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台山市教育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台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台府办〔2019〕11号),制定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编制《台山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被列入《台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并于当年11月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台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该项工作目前已按计划依次完成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已报送规划稿给市发改局,后续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已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要求,加强与上级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划。

4.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台山市教育局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与广东洲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聘请该所李敬威律师为法律顾问,对教育系统日常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防范法律风险,帮助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推动区教育系统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制定并公开《台山市教育局权责清单》《台山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与责任,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精简行政权力。二是扎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了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政策法规等事前信息和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等事后信息。按照《台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应用,按时做好“双公示”平台以及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录入推送工作。2021年截至11月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1条、行政检查47条、行政许可319条信息已分别在江门市商事主体平台、“双公示”平台以及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四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开展执法案卷自查。2021年,台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案卷共366份,做到一案一卷,装订归档,统一管理。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21年,台山市教育局积极推进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工作,按照《关于全面上线应用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的通知》(台法治办〔2020〕26号)工作要求,通过江门行政执法“两平台”办理了行政执法案件10宗,实现移动执法办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内部监督。坚持权责法定,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建立健全台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台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台山市教育局监督投诉工作制度,推进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2.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2021年截至11月底,台山市教育局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共6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1件、政协委员提案31件;收到1封司法建议书(台法建〔2021〕15号),已按要求函告台山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省、江门市、台山市各级信访事项34宗,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事项421宗,来电、来信、来访521宗,所有的信访事项已全部及时妥善处理,初次回复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较高。2021年,我局没有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3.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台山市教育局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台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机构概况和职能、公开办事指南、教育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地方教育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信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等事项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依据的修订及时更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观念

1.落实普法责任制。台山市教育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多渠道对新出台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读和宣传,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引导社会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同时,大力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局机关干部学习宪法文本,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法治意识。

2.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建立以校长为组长、行政领导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市中小学聘任警察、司法干警、检察官或律师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利用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线上线下多种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市监、公安、卫健等部门定期到学校开展国家安全、毒品预防教育、防范校园欺凌等讲座,不断提高师生学法、用法、护法水平。目前全市101所中小学校均被评为“平安校园”,覆盖率达到100%;97所学校成功创建省级依法治校达标学校,6所学校成功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36所学校成功创建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校。2020年成功创建水步中心小学、台师高中、培英职校、育英中学、武溪中学5个扫黄打非示范站点。

(七)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台山市教育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均组织组织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参加学法考试,同时,鼓励公职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21年,组织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参加学法在线考试达6349人,实现100%考试、100%合格、优秀率达99.65%,目前台山市教育局共有14名公务员通过行政执法证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存在问题

2021年,台山市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应用双随机抽查系统和行政执法“两平台”等行政执法应用平台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执法培训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还有待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台山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切实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及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制度,并纳入中小学校党建考核评价方案指标。二是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动完善教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情况。三是以身作则带头学法,要求局机关以业务股室、党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学法说法活动,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工作会议、自学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党内各项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设想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业务人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及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执法平台应用等方面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登记制度,组织没有执法证(或执法证过期)的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壮大执法队伍。

(二)巩固依法治校创建成果

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校内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指导新建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校水平的提升。


台山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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