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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教育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 2021-04-09 18:34:51
  • 来源: 台山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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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如下:“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许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民办学校章程及修改核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

2.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3.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数量202件、受理202件和办结202件,全部按时办结;

(二)依法实施情况。

本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按职权范围、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三)公开公示情况。

本单位已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申请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录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并按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对以上内容进行公开。同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编制台山市教育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台山”公示行政审批结果。

(四)监督管理情况。

1.落实内部监管。根据台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市司法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意见,督促执法部门改进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2.落实审批后监管。市教育局建立了校车年检制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的年检制度,每年定期对校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开展年度检查,检查面全面覆盖我市所有在运行的校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规范校车使用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

(五)实施效果情况。

本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均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意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全年未收到关于本单位行政许可相关的投诉,行政许可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主体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修订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而相关法律法规仅有原则性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没有明确实施主体和详细标准,造成事项实施存在现实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强沟通,明确实施主体。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厘清行政执法权力边界,坚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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