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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台山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台山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台山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台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台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符合以上条件申请人可在台山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台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0—5502014。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750—350397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和国外学历学位。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本条款过渡期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9:00至10月19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在广东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申请人须于网上报名时间内选择台山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如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将数据转到台山市教育局的数据将不予受理。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材料确认
本认定机构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请于10月20日8:30至17:30期间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能在10月26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的,不符合认定要求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认定机构咨询确认。
申请人上传材料扫描件(包括体检表和体检材料)须清晰可见,可将“认定网办材料”同一类材料合并在一个pdf页面上传。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上传测试站证明并盖公章,并将测试站证明并盖公章的原件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于10月20日至10月26日期间报送到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民生组。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按照体检时间提前完成体检,预留时间等待医院出具体检结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上传和提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或未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认定要求不予受理。
(1)体检时间(休息日除外)
2026年10月5日至2026年10月20日。
(2)体检地点
台山市中医院门诊楼五楼体检科(台山市沙岗湖路100号)
注意事项:非台山户籍、或没有有效期内的台山市居住证、或申请以“非统考”方式认定等存在可能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人员,请务必致电台山市教育局(0750-5502014)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前往台山市中医院体检。
(3)医院咨询电话
0750—5551120,0750—5551680
(4)体检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双面打印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上一致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自行前往台山市中医院门诊楼五楼体检科,按照《体检须知》(附件2)要求进行体格检查,自行领取体检结果,并在报名系统上传《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正反面及所有检验报告单(原件扫描),体检表背面的体检医院意见处需要填写体检人姓名,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加盖公章的合格结论。上传的体检电子材料及时电子备份,避免遗失。
(5)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须于10月20日至10月26日(休息日除外)提前按照《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取号系统操作指引》(附件3)进行预约,预约业务选择“综合窗口(民生组)”后,将体检纸质材料(含体检表正反面及所有检验报告单)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上一致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相片(用照片袋装好,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送达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德政路58号)三楼社会民生组,联系电话:0750—5565823。逾期报送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EMS邮政邮寄方式(其他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民生组,收件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联系电话:0750—5565823。如需补充资料,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请留意接听电话。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体检表照片必须统一使用同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须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请在提交纸质体检材料时一并提交(用照片袋装好,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无需提供原件。
8.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须在系统上上传以下材料后并将材料于10月20日至10月26日期间提交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民生组。通过此方式只能认定一个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1)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系统上传原件,报送复印件;
(2)毕业证书,系统上传原件,报送复印件;已核验无需报送此项。
(3)教育实习鉴定表,系统上传原件,报送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学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原件,系统上传和报送均为原件。
(5)如之前已经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则需要提供原认定机构出具就原教师资格认定方式(国考、免试认定、非统考)事项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不符合非统考认定要求将不予受理。
认定机构将与毕业院校核实申请人学习情况,包括是否为师范专业。如发现不符合非统考认定要求将不予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于11月25日后在台山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zwgk/zfxxgkml/tzgg/)发布,届时请申请人关注领取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东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该栏目“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台山市教育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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