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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24〕1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规范我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入校园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台山市内依法登记、证照齐全、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并接受资金监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范围包括: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以及综合实践类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三、准入条件
申报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规范办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且近两年无“年审不合格”记录。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人员合规。拟入校服务人员须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须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三)课程适配。培训课程与办学许可范围相符。培训课程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要求。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遴选基本程序
(一)建立机构“白名单”。有意愿参与、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台山市教育局自主申报;由台山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并进行结果公示认定,发布“白名单”。
(二)学校规范开展二次遴选。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发布遴选通告,“白名单”机构向学校自主申报,学校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公示无异后,予以引入并报台山市教育局备案。确定引入的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收费、安全措施、双方权责等。学校遴选流程具体按照《台山市公办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指导意见(修订)》贯彻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台山市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办学资质证明;
3.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明(须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
4.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服务项目、完整的课程规划、课程内容、适合年级和详细的课时计划安排);
5.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授课教师相应的专业资质或教师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务合同等资料;
6.资金监管相关佐证资料;
7.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并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1.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并加盖公章。材料应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上标注“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文件袋封口加盖机构公章。
2.电子材料。将纸质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tsxjgl@126.com。
请有意向申报的机构于3月18日至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把纸质材料提交到台山市教育局105室教育与信息化股。逾期提交、资料不全、资料造假或者仅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申请。
六、规范管理与退出机制
(一)加强服务行为监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总时长,按周累计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周课后服务总时长的三分之一。机构收费标准须低于市场价,资金纳入银行监管账户。进校人员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参照师德师风要求自律,不得开展商业推广、招生宣传或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及购买相关产品。严禁机构参与学科类教学或在非课后服务时段提供服务。
(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学校负责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以学期为单位,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并将结果报台山市教育局备案。评估考核不通过的,学校有权终止机构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
(三)建立机构退出及“黑名单”制度。在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报台山市教育局备案。台山市教育局将把相关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全市各学校: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
2.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管理过失;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
4.同一学校要求更换派出人员超过3次,仍未能达到合同质量要求;
5.上年度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6.将课后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7.机构或其服务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
9.经学校组织的满意度测评,综合满意度低于80%;
10.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由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750-5518141(台山市教育局教育与信息化股)
附件:台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白名单”申报表.docx
台山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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