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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李智星)
  • 2022-02-18 18:08:08
  • 来源: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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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30分,在台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台山市台城街道洪湖路1号)公开举行李智星涉嫌使用粤JA309S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行政处罚听证会。

  欢迎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2年2月23日前向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22年2月21日至2月23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函、申请书等材料到台山市交通运输局台城超限检测点(台山市工业大道与陈宜禧路交叉口西约140米台城治超卸货场)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旁听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入场,佩戴口罩,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参加听证会。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在听证会过程中,所有听证会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雷诗铭;联系电话:0750-552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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