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交通运输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多措并举 深入开展高铁站周边营运秩序整治
  • 2026-06-11 16:08:54
  • 来源: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铁站周边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联合公安部门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多措并举开展高铁站周边秩序整治。

image1.png

  一是聚焦重点时段,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紧盯客流高峰、节假日、夜间返程等关键时段,加大出站口、站前广场、候客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维持现场客流秩序,对站场内疑似喊客拉客、非法营运重点人员进行劝离,并建立重点人员、重点车辆台账,在联合执法行动中重点打击。

image2(1).png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精准打击非法网约车。依托网约车稽查小助手,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周边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网约车,追踪其行程起讫点,联合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性执法布控。5月29日,在桥湖路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粤JF****3车辆疑似搭载乘客前往高铁站方向,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现场不能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三是优化执法模式,严查严处七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持续深化“前端摸排+后端拦截”的联动执法模式,摸排分析高铁站周边涉嫌喊客拉客、非法营运的重点车辆信息及通行规律,及时推送到前端执法人员开展精准执法。执法人员在站场巡查时,发现重点车辆粤JL***K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两名乘客前往台城市区方向,立即通知后端执法人员开展布控执法。联合执法人员在石化北路段精准布控到该车辆,经查,驾驶员在高铁站搭载2名乘客前往商业城,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20元。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巩固整治成果,联合公安部门加大高铁站周边秩序整治力度,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站场周边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