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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台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 2019-11-12 12:36: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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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台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台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组  长:副市长、公安局长关耀东同志;

副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谭晓滨;

  员:党委委员、副局长余炎威同志;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瑞明同志;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锡庭同志;

副局长张雷同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勇同志;

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伍植培同志;

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刘仲祥同志。

(二)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谭晓滨同志

副主任:指挥中心主任甄伟民同志、法制室教导员李文杰同志;

  员:指挥中心、法制室、政工室、监察室、信访办、治安大队、网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车管所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台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谭晓滨同志分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民警刘晓菲具体负责日常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7505982388。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公安机关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人事信息,及党务公开内容。责任单位:政工室

(二)部门文件,包括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渠道。责任单位:法制室;配合单位:各业务部门。

(三)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

(四)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双公示内容。责任单位:法制室;配合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网警大队、消防大队。

(五)便民服务措施、办事指南。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出入境大队、交警大队。

(六)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责任单位:监督室。

(七)我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内容。责任单位:指挥中心;配合单位:各业务大队。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牵头单位:指挥中;配合单位:各业务大队。

(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牵头单位:法制室;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大队。

(十)互动交流。牵头单位:指挥中心;配合单位:各业务大队。

(十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十二)政策解读。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四、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一)以官方网站为主阵地,积极、主动、按时公开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公开。积极与媒体协调联系,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作用,及时公开相关内容。

(三)深化“双微”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公安微博、微信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由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开办”给予公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批制度、责任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

(二)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对按照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不予公开。主要包括: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强化督察,确保实效。“公开办”及监察、督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不及时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负面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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