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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2日,台城街道某商店内一名陌生男子与该店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期间,该男子拿起一把剪刀欲伤害该女性工作人员。马华俭见状挺身而出,将该男子按倒在地,并控制至警察到场。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根据《台山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人员奖励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马华俭同志的事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6年3月9日下午召开了评定会议,对其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投票评定,结果为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投票同意评定马华俭同志为台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根据《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8日结束。公示期间,如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电或来函反映。
公示如下:
马华俭(身份证号440781198808177015)
拟确认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出具证书。
联系单位: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0-5614698;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五福路一号,邮政编码:529200。
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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